1、特别程序有哪些什么

一、特别程序概述

特别程序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非正常诉讼程序。这些程序通常具有特殊性、紧急性和非诉性,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程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二、特别程序类型

1. 破产清算程序

- 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 破产清算: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清偿债务。

2. 强制清算程序

- 强制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 强制清算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指定清算组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和处理。

- 强制清算终结: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 破产重整程序

- 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 破产重整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 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破产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 破产重整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管理人应当执行破产重整计划。

4. 撤销权诉讼程序

- 撤销权主张: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债权等行为。

- 撤销权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行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行为。

5. 债务人财产追回程序

- 财产追回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债权等行为所得的财产。

- 财产追回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行为符合追回条件的,应当判决追回该财产。

三、特别程序特点

1. 非诉性:特别程序通常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进行审理,不涉及诉讼双方的对立和争议。

2. 特殊性: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情况,如破产、清算等,具有特殊性。

3. 紧急性:特别程序往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保护和清偿,具有紧急性。

4. 独立性:特别程序独立于普通诉讼程序,不受普通诉讼程序的影响。

四、常见问题及回答

1. 问: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出哪些债权?

答:债权人可以提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等。

2. 问: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务、分配财产等。

3. 问: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重整计划的表决方式是什么?

答:破产重整计划的表决方式包括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委员会表决等。破产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2、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一、特别程序的定义

特别程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解决特定法律问题而设立的一种非诉讼程序。它与一般的诉讼程序相比,具有特殊性、目的性和程序性等特点。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问题。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 程序的特殊性

非诉讼性:特别程序不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而是通过行政机关或者特定机构的非诉讼途径进行。

专业性:特别程序往往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

强制性:特别程序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程序的进行。

2. 目的性

维护国家利益:特别程序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保护公共利益:特别程序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如消费者权益、环境资源保护等。

解决当事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特别程序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如企业破产、清算等。

3. 程序性

程序简便:特别程序相较于一般诉讼程序,程序较为简便,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机构独立:特别程序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负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干预。

裁决效力:特别程序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1. 破产程序:企业因资不抵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2. 清算程序:企业因解散、合并等原因需要进行清算时,可以通过清算程序进行资产处理和债务清偿。

3. 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如专利纠纷、商标纠纷等,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解决。

4. 环境保护程序:如环境染纠纷、生态破坏纠纷等,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程序解决。

5.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四、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一:特别程序与一般诉讼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回答:特别程序与一般诉讼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程序性质:特别程序是非诉讼程序,而一般诉讼程序是诉讼程序。

2. 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领域,如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保护等,而一般诉讼程序适用于所有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3. 程序简便:特别程序相较于一般诉讼程序,程序较为简便。

问题二:特别程序的裁决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回答:特别程序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裁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或者上诉。

问题三:如何申请特别程序?

回答:申请特别程序,应当向负责该程序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或者专业人士。